幫助中心
banner banner
澳門勵駿: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2024-08-3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Limited 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80)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業績公告 業績 董事會宣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如下: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收益 3 390,401 335,002 銷售及服務成本 (342,389) (336,406) 48,012 (1,404)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 (6,472) 6,174 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撥備)╱撥回,淨額 (35) 184 市場推廣及宣傳開支 (61,312) (43,669) 營運、行政及其他開支 (70,763) (86,497) 融資成本 5 (97,248) (90,673)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除稅前虧損 6 (187,818) (215,885) 所得稅抵免 7 2,858 2,696 持續經營業務期內虧損 (184,960) (213,189) 終止經營業務 終止經營業務期內溢利 8 75,035 30,691 期內虧損 (109,925) (182,498) 其他全面虧損: 於往後期間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虧損: 換算境外業務產生的匯兌差額-附屬公司 (16,579) (6,647) 期內出售海外業務的重新分類調整 (25,967) – 期內其他全面虧損(扣除稅項) (42,546) (6,647) 期內全面虧損總額 (152,471) (189,145) 每股虧損 基本(港仙) -期內虧損 10 (1.77) (2.94) -持續經營業務虧損 10 (2.98) (3.44)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六月 三十日 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經審核) 非流動資產 投資物業 437,774 446,771 物業及設備 4,254,207 4,571,922 使用權資產 1,111,769 1,150,094 其他無形資產 – 43,305 向聯營公司貸款 226,631 210,888 已付按金 229,239 229,184 非流動資產總額 6,259,620 6,652,164 流動資產 存貨 11,118 21,321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 11 98,658 124,224 已抵押存款 1,677 1,67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65,141 63,233 流動資產總額 176,594 210,452 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12 260,901 367,911 應付稅款 1,155 770 銀行及其他借款 2,411,031 633,607 租賃負債 807 7,732 流動負債總額 2,673,894 1,010,020 流動負債淨額 (2,497,300) (799,568)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3,762,320 5,852,596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1. 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 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D2的適用披露規定所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不包括於全年財務報 表所需要之所有資料及披露,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 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除另有指明外,所有 數值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資料均以歷史成本編製。 持續經營基準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有流動負債淨額約2,497,300,000港元,並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產生虧損淨額約109,900,000港元。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銀行 及其他借款總額為2,411,000,000港元,將於報告期末後12個月內到期償還或按要求償還,包括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到期的分期貸款本金135,000,000港元,而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65,100,000港 元。 根據相關貸款協議,本集團需遵守貸款契諾。倘本集團未能遵守貸款契諾條款,本集團債權銀 行(「該等銀行」)可行使其權利發出通知,要求立即償還所有未償還的銀行借款(包括利息)。截至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未遵守本集團其中一項銀行借款的若干 貸款契諾(因完成出售本集團在老撾的業務而引起),涉及處置所得款項的安排,進而引發違反本 集團另一筆銀行借款的契諾。因此,原到期日自報告期末起計超過一年的銀行借款1,898,600,000 港元已重新分類至流動負債,而本集團所有銀行借款2,071,600,000港元均須按該等銀行的要求 立即償還,其中按原貸款還款計劃,分期貸款本金135,000,000港元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到期償 還。管理層一直與該等銀行就不遵守貸款契諾及延長上述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到期貸款本金還款 日期的事宜進行持續磋商,尋求友好解決方案。於中期簡明財務資料批准日期,本集團(a)並未 就違反貸款契諾獲得任何豁免及延長二零二四年九月到期的分期貸款本金還款日期;及(b)並無 收到該等銀行發出任何立即償還本集團銀行借款的要求。


此外,在本集團將於報告期末起計一年內到期或須按要求償還的銀行及其他借款總額中, 50,000,000港元為來自本公司控股股東的貸款,及289,400,000港元為來自本公司其他主要股東 的貸款。儘管本集團尚未獲得本公司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的進一步書面確認,表明彼等將繼續 同意在報告期末起未來12個月內不會要求償還該等股東貸款,但本集團預計根據過往經驗,該 等未償還股東貸款的還款日期可進一步延長至報告期末起12個月後。儘管如此,管理層亦意識 到,受(包括但不限於)持續的地緣政治緊張局勢、高利率環境及中國內地房地產市場低迷等因 素影響,當前經濟狀況不穩定,對本公司主要股東的個人財務狀況及流動資金可能產生不利影 響,進而影響彼等繼續向本集團提供額外財務資源以履行其財務義務的能力。期內,股東貸款 結餘減少125,600,000港元。因此,根據管理層編製的預測,並無假設股東貸款減少金額或其他 額外股東貸款會回注或注入本集團。 截至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批准日期,儘管本集團並無因未遵守貸款契諾而收到該等銀行發出 立即償還本集團銀行借款的要求,但本集團當前並無充足財務資源履行其償還將於二零二四年 九月到期的分期貸款本金135,000,000港元的責任。誠如上文所述,存在對本集團持續經營業務 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情況。 董事認為,本集團是否可獲得足夠資金使其能按持續經營基準繼續經營業務及有足夠營運資金 滿足其自報告期末起計至少12個月的當前需求,將取決於本集團透過以下方式產生充足融資和 經營現金流量的能力: (a) 本集團正積極尋求該等銀行的持續支持,以就集團未遵守貸款契諾及延長到期貸款本金還款 日期的問題達成友好解決方案; (b) 本集團正積極尋求本公司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的持續支持,不要求償還合共339,400,000港 元的股東貸款; (c) 本集團正考慮出售澳門以外地區的資產,以改善本集團的營運資金; (d) 儘管本公司目前市值較細,本集團正積極考慮透過集資活動籌集中長期資金的機會;及


(e) 為應對當前業務環境,本集團已採取並將繼續採取多種緩解措施,包括實行成本控制計劃以 減少非必需品的現金流出。 董事相信,經考慮上述計劃及措施順利達成後,本集團將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滿足其於自報告期 末起計未來至少12個月的當前需求。因此,董事信納,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屬適當。 儘管上文所述,本集團能否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本集團能否持續經營 取決於以下因素: (a) 該等銀行持續支持,以就本集團未遵守貸款契諾及延長未償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期達成友好 解決方案; (b) 本公司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的持續支持,不要求償還合共339,400,000港元的股東貸款;及 (c) 成功並及時完成本集團為改善本集團營運資金的出售資產計劃及╱或集資活動。 倘持續經營的假設不合適,則須做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為可 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並將其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 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未在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中反映。 2. 會計政策及披露變動 除就本期間財務資料首次採用以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編製中期 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時所採用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 度綜合財務報表時均為一致。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供應商融資安


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性質及影響載列如下: (a)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訂明計量售後租回交易產生的租賃負債所用的賣方-承租 人之規定,以確保賣方-承租人不會確認與所保留使用權有關的任何損益金額。由於本集團 自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日起並無發生涉及不取決於一項指數或費率的可變租 賃付款的售後租回交易,故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b) 二零二零年修訂本澄清了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負債之規定,包括延遲償還負債權利的 涵義,以及延遲償還負債權利必須在報告期末存在。負債之分類不受該實體行使其延遲償還 負債權利的可能性的影響。該修訂本亦澄清了負債可以用其自身權益工具結算,只有當可轉 換負債中的轉換選擇權本身作為權益工具入賬時,負債的條款才不會影響其分類。二零二二 年修訂本進一步澄清,在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契諾中,只有實體於報告日或之前必須遵守的 契諾才會影響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對於企業在報告日後12個月內必須遵守未來契諾的 非流動負債,需要進行額外披露。 本集團已重新評估其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的負債條款及條件,並認為於首次 應用該等修訂本後其負債的分類維持不變。因此,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 無任何影響。 (c)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澄清了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點,並規 定須就該等安排作出額外披露。該修訂本的披露規定旨在協助財務報表使用者暸解供應商融 資安排對實體的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性風險敞口的影響。於實體應用該等修訂本的首個年 度報告期間,毋須就任何中期報告期間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相關資料。由於本集團並無供 應商融資安排,該等修訂本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任何影響。

banner ban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