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Limited 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80)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業績公告 業績 董事會宣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全年業績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收益 3 771,465 739,656 銷售及服務成本 (675,780) (697,256) 95,685 42,400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 5 (5,330) (1,108) 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減值虧損撥回,淨額 (22) 138 非金融資產減值虧損 6 (376,239) – 市場推廣及宣傳開支 (113,035) (101,612) 營運、行政及其他開支 (152,369) (208,637) 融資成本 7 (189,792) (202,159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除稅前虧損 8 (741,102) (470,978) 所得稅抵免 9 43,440 421,096 持續經營業務年內虧損 (697,662) (49,882) 終止經營業務 終止經營業務年內溢利 10 75,035 44,961 年內虧損 (622,627) (4,921) 其他全面收入: 於往後期間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 (虧損)╱收入: 換算境外業務產生的匯兌差額 -附屬公司 (18,644) 1,938 年內出售海外業務的重新分類調整 (25,967) – 年內其他全面(虧損)╱收入總額(扣除稅項) (44,611) 1,938 年內全面虧損總額 (667,238) (2,983) 每股虧損 基本(港仙) -年內虧損 12 (10.04) (0.08) -持續經營業務虧損 12 (11.25) (0.80)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投資物業 428,777 446,771 物業及設備 3,855,098 4,571,922 使用權資產 1,014,905 1,150,094 其他無形資產 – 43,305 向聯營公司貸款 226,631 210,888 已付按金 196,111 229,184 非流動資產總額 5,721,522 6,652,164 流動資產 存貨 11,448 21,321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 13 94,236 124,224 已抵押銀行存款 1,681 1,674 現金及銀行結餘 52,321 63,233 流動資產總額 159,686 210,452 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14 266,087 367,911 應付稅款 – 770 銀行及其他借款 2,405,775 633,607 租賃負債 784 7,732 流動負債總額 2,672,646 1,010,020 流動負債淨額 (2,512,960) (799,568)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3,208,562 5,852,596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編製基準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 詮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呈列,港元亦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數值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綜 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持續經營基準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有流動負債淨額約2,513,000,000港元,並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產生虧損淨額約622,600,000港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銀行及其他借款總額為 2,405,800,000港元,將自報告期末後12個月內到期償還或按要求償還,包括於本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拖欠的分期 貸款本金166,400,000港元及根據原貸款償還計劃將於二零二五年底前到期的分期貸款本金合共144,000,000港元,而 其現金及銀行結餘為52,300,000港元。 根據相關貸款協議,本集團需遵守貸款契諾。倘本集團未能遵守貸款契諾條款,本集團債權銀行(「該等銀行」)可行 使其權利發出通知,要求立即償還所有未償還的銀行借款(包括利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集團一間附屬公司未遵守本集團其中一項銀行借款的若干貸款契諾(因完成出售本集團在老撾的業務而引起),涉及 處置所得款項的安排,進而引發違反本集團另一筆銀行借款的契諾。因此,原到期日自報告期末起計超過一年的銀 行借款1,898,600,000港元已重新分類至流動負債,而本集團所有銀行借款2,071,600,000港元均須按該等銀行的要求 時立即償還。管理層一直與該等銀行就不遵守貸款契諾及延長上述拖欠分期貸款本金及將於二零二五年到期分期的 還款日期的事宜進行持續磋商,尋求友好解決方案。於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本集團(a)並未就違反貸款契諾獲得 任何豁免及延長已拖欠及將於二零二五年到期的分期貸款本金還款日期;及(b)並無收到該等銀行發出任何立即償還 本集團餘下銀行借款的要求,拖欠的分期貸款本金166,400,000港元除外。 此外,在本集團將於報告期末起計一年內到期或須按要求償還的銀行及其他借款總額中,50,000,000港元為來自本 公司控股股東的貸款,及289,400,000港元為來自本公司其他主要股東的貸款。儘管本集團尚未獲得本公司控股股東 及主要股東的進一步書面確認,表明彼等將繼續同意在報告期末起12個月內不會要求償還該等股東貸款,但本集團 管理層預計,根據過往經驗,本公司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將不會於報告期末起12個月內要求償還該等股東貸款。儘 管如此,管理層亦意識到,受(包括但不限於)持續的地緣政治緊張局勢、高利率環境及中國房地產市場低迷等因素 影響,當前經濟狀況不穩定,對本公司主要股東的個人財務狀況及流動資金可能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彼等繼續
向本集團提供額外財務資源以履行其財務義務的能力。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本集團向主要股 東償還部分股東貸款後,股東貸款結餘減少125,600,000港元。因此,根據管理層編製的預測,管理層假設並無進一 步償還股東貸款及並無假設自報告期末後12個月內股東貸款減少金額或其他額外股東貸款會回注或注入本集團。 截至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儘管本集團並無因未遵守貸款契諾而收到該等銀行發出立即償還本集團銀行借款的要 求,但本集團當前並無充足財務資源履行其償還截至本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拖欠的分期貸款本金166,400,000港元 的責任。 誠如上文所述,存在對本集團持續經營業務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情況。 董事認為,本集團是否可獲得足夠資金使其能按持續經營基準繼續經營業務及有足夠營運資金滿足其自報告期末起 計至少12個月的當前需求,將取決於本集團透過以下方式產生充足融資和經營現金流量的能力: (a) 本集團正積極尋求該等銀行的持續支持,以避免該等銀行因本集團違反貸款契諾及拖欠到期分期貸款本金而對 本集團採取行動,行使其權利要求本集團立即償還未償還借款; (b) 本集團正積極尋求該等銀行的持續支持,有利於本集團重組本集團拖欠的未償還分期貸款本金及將於二零二五 年到期的分期貸款; (c) 本集團正積極尋求本公司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的持續支持,不要求償還合共339,400,000港元的股東貸款;及 (d) 為應對當前業務環境,本集團已採取並將繼續採取多種緩解措施,包括實行成本控制計劃以減少非必需品的現 金流出。 董事相信,經考慮上述計劃及措施順利達成後,本集團將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滿足其於自報告期末起計未來至少12個 月的當前需求。因此,董事信納,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 表乃屬適當。 儘管上文所述,本集團能否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本集團能否持續經營取決於以下因素: (a) 該等銀行持續支持,以避免該等銀行因本集團違反貸款契諾及拖欠到期分期貸款本金而對本集團採取行動,行 使其權利要求本集團立即償還未償還借款; (b) 該等銀行持續支持,有利於本集團重組本集團拖欠的未償還分期貸款本金及將於二零二五年到期的分期貸款; 及 (c) 本公司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的持續支持,不要求償還合共339,400,000港元的股東貸款。
倘持續經營假設並不合適,則須做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為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 負債計提撥備,並將其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未在綜合 財務報表中反映。 2. 會計政策及披露變動 本集團已於本年度的財務報表首次應用以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 (修訂本) 供應商融資安排 適用於本集團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性質及影響載述如下: (a)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訂明計量售後租回交易產生的租賃負債所用的賣方-承租人之規定,以確保 賣方-承租人不會確認與所保留使用權有關的任何損益金額。由於本集團自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之日起並無發生涉及不取決於一項指數或費率的可變租賃付款的售後租回交易,故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 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b) 二零二零年修訂本澄清了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負債之規定,包括延遲償還負債權利的涵義,以及延遲償 還負債權利必須在報告期末存在。負債之分類不受該實體行使其延遲償還負債權利的可能性的影響。該修訂本 亦澄清了負債可以用其自身權益工具結算,只有當可轉換負債中的轉換選擇權本身作為權益工具入賬時,負債 的條款才不會影響其分類。二零二二年修訂本進一步澄清,在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契諾中,只有實體於報告日 或之前必須遵守的契諾才會影響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對於實體在報告日後12個月內必須遵守未來契諾的 非流動負債,需要進行額外披露。 本集團已重新評估其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的負債條款及條件,並認為於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本後 其負債的分類維持不變。因此,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c)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澄清了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點,並規定須就該等安排作 出額外披露。該等修訂本的披露規定旨在協助財務報表使用者暸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實體的負債、現金流量及 流動性風險敞口的影響。由於本集團並無供應商融資安排,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財務報表並無任何影響
3. 收益 持續經營業務的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來自博彩相關營運的收益: 隨某段時間予以確認: 就以下來自根據新服務協議提供博彩相關設施及博彩相關一般管理服務: — 中場賭枱 393,139 335,663 來自非博彩相關營運的收益: 隨某段時間予以確認: 酒店客房收入 197,467 218,570 樓宇管理服務收入 26,012 20,070 223,479 238,640 於某一時點予以確認: 餐飲 103,496 107,385 商品銷售 72 164 其他 7,235 18,938 110,803 126,487 就經營租賃而言: 投資物業特許經營權收入 44,044 38,866 非博彩總收益 378,326 403,993 771,465 739,656 4. 分部資料 本公司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已被識別為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執行董事審閱本集團的內部報告以 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 就提供博彩相關設施及博彩相關一般管理服務方面,執行董事定期分析按中場賭枱的服務收入計算的博彩相關收 益。執行董事獨立審閱博彩相關服務及非博彩營運應佔的全數收益及營運業績。因此,執行董事已根據香港財務報 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識別營運及可呈報分部為博彩及非博彩營運。
分部資料與執行董事定期審閱以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的內部資料一致。此亦為本集團的組織基準,據此,管理層已 決定參考不同產品及服務組織本集團。營運及可呈報分部的主要活動如下: 博彩-鴻福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鴻福」)(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博彩營運商澳娛綜合訂立的新服務協議項下的中場 賭枱博彩相關服務,其收益以博彩淨贏額為基準。 非博彩-澳門漁人碼頭的營運,包括酒店及其他營運(如商店的特許經營權收入、提供樓宇管理服務、餐飲及其 他)。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項下之分部報告而言,該等具有類似經濟特徵的業務之財務資料均已合併於名為 「非博彩」的單一經營分部。 分部收益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按持續經營業務的營運及可呈報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博彩 非博彩 分部合計 抵銷 綜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外部收益 393,139 378,326 771,465 – 771,465 分部間收益 – 34,830 34,830 (34,830) – 分部收益 393,139 413,156 806,295 (34,830) 771,465 分部溢利╱(虧損) 51,572* (539,535)# (487,963) – (487,963) 對賬: 未分配折舊及攤銷 (54,191) 未分配其他收入及企業開支,淨額 (9,156) 融資成本 (189,792) 持續經營業務除稅前虧損 (741,102) * 博彩分部溢利包括已付按金減值虧損15,098,000港元。 # 非博彩分部虧損包括已付按金減值虧損12,360,000港元、物業及設備274,473,000港元及使用權資產74,308,000 港元,其進一步詳情於下文附註6披露。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博彩 非博彩 分部合計 抵銷 綜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經重列) (經重列) (經重列) (經重列) 外部收益 335,663 403,993 739,656 – 739,656 分部間收益 – 32,986 32,986 (32,986) – 分部收益 335,663 436,979 772,642 (32,986) 739,656 分部溢利╱(虧損) 32,974 (234,976) (202,002) – (202,002) 對賬: 未分配折舊及攤銷 (54,322) 未分配其他收入及企業開支,淨額 (12,495) 融資成本 (202,159) 持續經營業務除稅前虧損 (470,978) 分部間收益乃按雙方協定的金額計算。 營運分部的會計政策與本集團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業績指各分部的業績,當中不包括分配因收購澳門漁人碼頭及其 附屬公司(「澳門漁人碼頭集團」)而作出的公允值調整所產生的若干投資物業及物業及設備的折舊、其他無形資產攤 銷、未分配其他收入及企業開支,淨額及融資成本。未分配企業開支包括本公司已付或應付董事酬金及若干用作企 業用途的行政開支。此乃就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向執行董事呈報的計量方法。 由於本集團並無定期提供營運及可呈報分部資產與負債分析予執行董事審閱,故概無披露有關分析。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 持續經營業務的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a) 其他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193 135 已收保險理賠 134 90 其他 7,250 10,713 7,577 10,938 (b) 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 匯兌收益╱(虧損),淨額 269 (12) 出售物業及設備的虧損 (13,176) (12,034) (12,907) (12,046)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總額 (5,330) (1,108) 6. 非金融資產減值虧損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 佛得角 總額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有關以下各項的減值虧損: 已付按金 113 27,345 27,458 物業及設備 260,955 13,518 274,473 使用權資產 69,286 5,022 74,308 減值虧損總額 330,354 45,885 376,239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本集團於澳門及佛得角的投資項目所持有的非金融資產確認減值虧損總 額376,239,000港元,並被分類為獨立的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 在澳門,隨著新服務協議即將屆滿及相關三年過渡期接近尾聲,加上本集團產生大額除稅前虧損,存在減值跡象, 因此,本集團已對其非流動非金融資產相關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減值測試。管理層委聘一名獨立外部估值師基於使用 價值評估該等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並計算得出減值虧損330,354,000港元。 在佛得角,本公司收到政府通知,表示其決定,主要以項目進度延誤為由,終止制定公約及相關批給,並要求接管 相關項目。此舉導致發生爭議,且本集團可能根據法律意見採取行動。管理層亦實施必要措施,保障本公司及其股 東的利益,包括尋求所有可行方案以維護其立場。佛得角項目已全面減值,導致產生減值虧損45,885,000港元。 7. 融資成本 持續經營業務之融資成本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銀行借款利息 142,314 140,948 其他借款利息 39,224 51,196 租賃負債利息 4,860 4,791 銀行借款的融資成本及其他融資成本之攤銷 3,394 5,224 融資成本總額 189,792 202,159
除稅前虧損 本集團持續經營業務除稅前虧損乃於扣除╱(計入)以下項目後達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經重列) 員工成本 董事酬金 5,641 6,496 其他員工成本 — 薪酬及其他福利 200,754 216,506 — 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3,481 2,900 員工成本總額 209,876 225,902 存貨撥備之撥回(包括在銷售及服務成本內) (784) (390) 核數師酬金 4,313 4,280 已售存貨成本 48,376 67,947 投資物業折舊 17,994 17,994 物業及設備折舊 260,075 292,077 使用權資產折舊(包括在銷售及服務成本內44,656,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44,934,000港元)及營運、行政及其他開支內 10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06,000港元)) 44,761 45,040 投資物業總特許經營權收入 (44,044) (38,866) 減:產生來自投資物業的特許經營權收入的直接營運開支 17,994 17,994 投資物業特許經營權收入淨額 (26,050) (20,872)
所得稅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澳門所得補充稅 — 本年度 – (770) — 過往年度超額撥備 770 415,537 770 414,767 柬埔寨附加稅 — 本年度 (13) (177) 遞延稅項抵免 42,683 6,506 持續經營業務年內稅項抵免總額 43,440 421,096 終止經營業務期╱年內稅項開支總額 (15,096) (17,165) 所得稅抵免總額 28,344 403,931 10. 終止經營業務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本公司完成出售MLD Resorts Laos 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 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MLD Resorts Laos Limited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老撾」)從事博彩及酒店業務。本集團終 止其於老撾的業務營運,以集中及重新配置資源至其於澳門的業務營運及未來發展。MLD Resorts Laos Limited被 分類為終止經營業務,及於老撾的業務營運不再計入經營分部資料附註中。
「澳門漁人碼頭」 指 由澳門漁人碼頭投資營運的澳門漁人碼頭 「澳門漁人碼頭集團」 指 澳門漁人碼頭投資及其附屬公司 「澳門漁人碼頭投資」 指 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澳門註冊成 立並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澳門元」 指 澳門元,澳門法定貨幣 「新服務協議」 指 鴻福與澳娛綜合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簽訂的服務協議 及其相關修訂,據此,本集團於勵宮娛樂場向澳娛綜合提供 博彩服務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 灣 「每間可出租客房收益」 指 每間可出租客房的收益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澳娛綜合」 指 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 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李柱坤 香港,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李柱坤先生及陳美儀女士;非執行董事為何超蓮女士、李駿德先生及 黃志文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紅欣先生、劉毅基先生及麥家榮先生。